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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薔抗稅敗訴 罰繳385萬
分類:電影明星消息
2009/11/13 07:33

【賴心瑩、黃瑜琪╱台北報導】蕭薔不滿國稅局認定她2003年間漏報所得稅96萬元,並要求她補稅、繳罰鍰共385萬元,而提出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判蕭薔敗訴。全案仍可上訴,蕭薔昨表示:「會繼續上訴。」
將繼續上訴

蕭薔在2003年間,以個人工作室名義出面承接洗面乳廣告、出書及代言房地產廣告,收入共964萬餘元,被國稅局查出她未申報所得稅96萬餘元,要求蕭薔需補稅並繳交罰鍰289萬餘元。
雖然蕭薔稱該筆收入屬工作室的營收,她是以借貸名義向工作室借款,事後已陸續償還該筆款項,但法院調查後,卻查不到蕭薔還款的匯款紀錄,仍認定該款項是蕭薔收入所得,判決蕭薔敗訴需補稅及罰鍰合計共385萬餘元。
蕭薔昨表示:「雙方在認定上有所不同,該爭取的權益還是會爭取,尊重法律精神,以守法為大前提,會繼續上訴,一切倚賴專業的會計師處理。」
此外,2003年間蕭薔在大陸拍攝《心戀》一劇,片酬411萬餘元,也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未申報所得稅,上月同樣被判需補稅424萬餘元、罰鍰204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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