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珍涉貪6.1億 致、靚、妤幫忙洗錢

NOWnews 更新日期:2009/12/24 16:36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前總統陳水扁家族多人今(24)日又遭起訴,其中扁珍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以及違反洗錢防制法,兩人被檢方認定的貪污所得為6億1千萬元;陳致中黃睿靚陳幸妤3人都觸犯洗錢罪;不過,檢方並沒有具體求刑。

最高檢特偵組這波起訴的案件包括:國泰金控合併世華銀行案、元大證券合併復華金控案、國泰世華銀行總行保管室相關款項洗錢案、國務機要費及龍潭購地弊案相關款項洗錢案,以及中信銀前董事長辜仲諒涉嫌紅火公司內線交易案等五案。對被告計有陳水扁等22人,分別以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提起公訴。

除扁家5口都被起訴外,曾幫扁家將國泰世華保險室搬運7.4億元的吳景茂、陳俊英夫婦,檢方請依證人保護法之規定,諭知免除其刑之判決。另外,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也因為國泰金控合併世華銀行案,幫助陳水扁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而遭起訴。

元大馬家第二代的馬維辰,則因元大證券併復華金控案,觸犯刑法第342條之背信罪嫌。特偵組認為,馬維辰雖未受土地銀行委任擔任派駐復華金控之股權代表,但與具有受土地銀行委任關係之吳杰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應論以共同正犯。涉及洗錢罪的馬維建,則於查獲後主動提供相關銀行交易資料,使檢察官得以追查相關資金流向,檢方請求從輕量刑。

另外,同樣涉及洗錢案的前扁家帳房陳鎮慧,以及元大馬志玲妻子杜麗莊、前中鋼董事長林文淵等人均獲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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