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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進扁家」將起訴 企業剉咧等

中時 更新日期:2009/12/24 02:27 李永盛/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李永盛/台北報導】

特偵組偵辦扁家貪汙弊案及洗錢案,針對企業「錢進扁家」及洗錢部分,偵查已告一段落,日內進行第四波起訴。全案共計廿餘名被告,前總統陳水扁及妻子吳淑珍在金控合併過程中,涉嫌收受企業鉅款,涉及不違背職務受賄罪嫌,另包括元大馬家在內的部分金控業者,涉及協助扁家洗錢,特偵組將一併偵結。

扁案第四波起訴範圍,主要是針對企業「錢進扁家」及洗錢兩大區塊,在「錢進扁家」部分,扁家原存放在國泰世華銀行保險室的八億元流向,是這一波起訴重點;至於洗錢部分,包括吳淑珍胞兄吳景茂等人協助扁家將國華世華銀行保管室「搬錢」到元大馬家私人金庫,以及馬家協助扁家洗錢五億七千萬元到瑞士等行為,檢方都會一併偵結。

本案被告除扁、珍、陳致中、吳景茂、陳俊英等扁家人及親戚以外,還包括元大集團創辦人馬志玲、杜麗莊夫婦、馬維建馬維辰兄弟、前元大證券董事杜麗萍、前兆豐金控董事長鄭深池、前開發金控總經理辜仲瑩、昇恆昌負責人江松溪等人。

雖然企業「錢進扁家」,國泰世華銀行保管室一度存放八億元現金,且元大等部分企業送錢給扁家,時間點與金控合併接近,但特偵組傾向於認定扁、珍在金控合併時並未違背職務,因此,涉嫌行賄的部分金控業者,因現行法律不處罰,可能躲過刑事的追訴。不過,扁、珍則可能成立貪汙治罪條例的不違背職務受賄罪嫌。

至於中信金插旗兆豐金過程中發生的「紅火案」,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長辜仲諒日前已被特偵組列為被告,將與扁案一併偵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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