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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160億 中國外逃貪官在美重判
更新日期:2009/05/11 04:09
中國貪官海外受審判刑首例

〔編譯鄭寺音/綜合報導〕美國內華達州法院六日裁定,前中國銀行廣東開平分行行長許超凡、許國俊,挪用近五億美元公款(約台幣一百六十億元)、串謀詐騙、洗錢、跨國轉移盜竊財產等罪名成立,分別判處二十五與二十二年徒刑,並須退還侵吞贓款。中行開平案是中共建政以來最大宗的銀行監守自盜案,也是潛逃海外的中國貪官首次在海外受審、並遭判處重刑的第一起案例,但專家認為,中國貪官污吏橫行乃結構面的制度問題,重判也無法嚇阻貪官外逃。

中外逃貪官 集中美加澳

中國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的最新統計顯示,過去十年間逃往北美和歐洲等地的中國腐敗官員達一萬多人,攜帶出逃款項超過人民幣六千五百億元(約台幣三兆一千五百億元)。據稱中國外逃貪官遍布世界各地,其中美加和澳洲是中國外逃貪官最集中的地方。而中美洲和太平洋島國等與台灣關係友好的國家,也被若干貪官視為庇護所。

中行三任分行長合謀A錢

許超凡等人自一九九二年起或更早前,即開始合謀挪用鉅額公款,直到二○○一年中國審計署發現中行鉅額資金不知去向,才開始懷疑起余振東、許超凡與許國俊等前後任行長。檢方指控,許超凡任職開平分行行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竊取銀行數億美元,隨後透過手段讓許國俊及余振東接任行長,協助將贓款逐漸轉移到海外國家洗錢。三人還在香港成立空殼公司,並透過在拉斯維加斯賭場賭博以及在美國開設的多個帳戶洗錢。

許超凡和許國俊的妻子鄺婉芳和余英怡,也因合謀詐騙、合謀洗錢及合謀轉運盜竊錢款等罪名成立,分別判刑八年,美國公民身分也將被取消。而余振東多年來藏身洛杉磯,二○○二年被捕後同意認罪,○四年被遣返回中國。

在中國外逃貪官中,金融系統、國有公司、企業的管理人員佔有一定比例,與驚弓之鳥般被迫出逃的刑事罪犯相比,這類官員攜款外逃的行為多帶有主動性和計畫性。據歸納,貪官外逃一般都會採取轉移資產—家屬先行—準備護照—海撈一筆—辭職或不告而別—藏匿寓所—獲得身分等一系列過程。而在外逃國家的選擇上,涉案金額相對較少、級別較低者往往以泰國、緬甸、馬來西亞、蒙古和俄羅斯等周邊國家為首選,逃往非洲和拉丁美洲者往往隱姓埋名,靠贓款度日。

美盼建立跨國犯罪查緝模式

而對若干「貪很大」的官員來說,美國、加拿大和荷蘭等已開發國家則是其逃亡天堂,因為雖然這些貪官是中國重點要求引渡遣返的對象,但這些先進國家的法律可為其提供保護傘。

美國聯邦調查人員表示,許超凡案是歐巴瑪政府希望加強全球查緝組織犯罪等案件的樣板,不過此案也凸顯查緝這類案件障礙重重,因為要將嫌犯定罪曠日廢時,不僅需要長期的外交努力,中文與廣東話口譯員需求孔急,才能將嫌犯繩之以法。

然而,鑽研中國貪腐問題的中國旅美學者何清漣認為,許超凡等人判刑並無法嚇阻中國貪官外逃,因為這波金融危機造成中國地方財政出現困難,很多人如果覺得沒有撈錢的機會,就要加緊外逃速度。因此,貪官外逃在中國的現行制度下無法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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