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聲押李泰安抗告成立 六項疑點說服法官




(中央社記者程啟峰高雄三十日電)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合議庭今天審理檢方聲押李泰安抗告案,撤銷屏東地方法院原裁定,發回更行審理。檢方提出李泰安涉案的六項疑點說服法官,是聲押抗告成立的關鍵。

這六項疑點包括, 第一、李雙全先到台東知本火車站票房私自劃位保留兩個座位,後來又刷卡劃三個座位,檢察官認為,李雙全所為是製造李泰安及李雙全夫妻搭車證據,檢察官並進而主張李泰安未與李雙全夫妻共同搭乘該班出軌列車,而是於火車翻覆趁車廂照明熄滅進入車廂,兩人對本案有犯意聯絡,至為明顯。

其次,證人曾指證稱,三月十七日事故後有看見李泰安走至李雙全座位前詢問李雙全說,陳氏紅琛有無怎樣,由於陳女並未坐於翻覆的第七、八、九節車廂,應無受傷可能,李泰安何以向李雙全詢問陳女有沒有怎樣?李泰安是否早已知悉陳女身體狀況可能會有異常情形出現,而陳女確實遭注射藥物死亡,李泰安是否早已預見或知悉陳女終將發生意外?

第三,陳女搭該列車的目的是欲到高雄搭機返回越南,依常理不可能於上火車之際或乘坐火車當時,自行注射足以致命的藥物在火車上自殺,當時並有證人指證,陳女痛苦呻吟之際,李泰安兄弟竟將陳女由第二車廂攙扶至第七車廂即翻車廂處,其攙扶陳女離開第二車廂目的是否佯以火車翻覆而隱藏其殺人行為以達詐領巨額保險金目的?

第四,陳女經解剖發現並非死於火車翻覆意外,而是人為他殺,確實死因為何?是一種或多種藥物混合造成?何以造成陳女肺部大量出血?其詳細原因尚待深入查明,李泰安於李雙全死亡後,對於取用藥物的來源有無湮滅、偽造或勾串證人、偽造證據之虞?

第五,檢察官舉出,李泰安唆使鄰居友人古聰明、葉昭富、李金城偽稱曾於三月十七日在搭乘該出事的莒光號列車前遇到李泰安的不實陳述,以蓄意製造李泰安有搭乘火車,不可能前往翻車地點破壞鐵軌的假象,李泰安教唆偽證的理由安在?是否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最後,李泰安於偵查期間被警方全程監控,是因檢警認為李泰安有逃亡之虞而為,以李泰安所涉的罪嫌殺人罪及公共危險罪,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觀之,法官綜上抗告意旨認為,似非全然無據。95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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