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七力、太極門、妙天案纏訟十年 三教派涉詐財 半年內都判無罪


黃錦嵐/新聞分析高院昨日改判妙天無罪,法官雖然強調不以迷信為審查重點,但是,「宣揚妙天具備法力之能發光、分身照片,既與金錢財務無關,自應屬信仰自由之範疇」的判決論斷,還是值得商榷。

宗教掃黑 廖正豪大刀闊斧

參照去年十一月、十二月間,高院接連改判太極門詐財(新聞)案、宋七力(新聞)詐財案無罪,妙天詐財案的改判無罪,已是第三件檢方認定假借怪力亂神宗教詐財案,最後卻在法院改判無罪了。

綜觀三案,案發都約在十年前廖正豪擔任法務部長時的「宗教掃黑」期間。很巧的,三案都有相當廣大的信徒,信徒─尤其是大弟子的「反叛」,都是案件爆發的主因;近十年的纏訟之後,高院又接連改判無罪,無罪的共同基調又是:「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

時過境遷? 論證不無可議

高院三個庭九位法官先後推翻十年前檢調的蒐證認定,究竟是時過境遷,當年認定是邪教斂財,如今人事已非?還是法官各有其證據上的考量?

以本案為例高院更一審以逐項駁斥方式,認定妙天無詐欺故意,事實上,也沒有詐欺的不法所得。只是,令人疑惑的是:檢察官所舉的證據可以如此切割開來各個擊破、分別論斷嗎?

例如,以「西方蓮座簡介」、為「妙天師佛,佛法無邊,大威德力」錄影帶等證物,都是宣揚妙天具備法力的能發光、分身照片為例;更一審認定,這些證據,與金錢財務無關,所以應屬宗教自由範疇,不應以法律干涉。

信仰自由 供奉代價何其高

可是,這些宣揚妙天法力的證據,並非單獨的存在,而是與妙天以消災解厄、得福報庇佑為幌子,來販賣靈骨塔蓮座有關聯,其中的利益超過十五億元,若再加上「靈魂附身錄影帶」等證據,互相綜合參照判斷,能說妙天一點詐術都沒有採取嗎?

宗教信仰上的供奉,原本就是「周瑜打黃蓋,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很難以法律來論斷,這十年來的纏訟,對當事人及信徒來說,都是一個教訓,只是不曉得有沒有人學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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