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便宜?康是美告輸屈臣氏
2006-04-07 02:45/黃錦嵐/台北報導

台灣「屈臣氏」藥妝連鎖店以「我敢發誓,以上商品,我最便宜!」的比價競爭廣告促銷,惹火台灣統一集團旗下的「康是美」藥妝連鎖店,提起損害商譽賠償訴訟。但高院認為比價競爭廣告有利消費者選購商品,促銷手法並無不法之處,昨日判決屈臣氏勝訴。

屈臣氏與康是美是國內兩大競爭藥妝連鎖店,目前均大舉進軍大陸市場。

台灣屈臣氏個人用品商店公司九十三年三月間,將統一生活事業公司旗下的康是美藥妝店的廣告文宣,放在屈臣氏七家門市店口,並以「我敢發誓,以上商品,我最便宜!」的廣告文宣,作為比價競銷。

屈臣氏的比價競爭文宣策略,引起統一康是美藥妝店的反擊。統一認為,屈臣氏的作為,是不當改作該公司的廣告著作權,改作的目的明顯在於降低消費者進入康是美藥妝店消費的意願,造成康是美的商譽損失。

統一生活因此訴請屈臣氏賠償損害三百萬元,並在中國時報、聯合報、自由時報等三報全國版頭版刊登半版的判決書全文。

但一審法官判決認為,康是美的文宣廣告,其整體原創性並不高,就藝術、美學觀點,以及對社會整體文化的演進而言,並不具有明顯助益,不具有著作權保護要件。

另外,法官認為,屈臣氏將雙方產品廣告擺置一處供消費者比較,此種促銷手法,並無不法之處,充其量僅是減少消費者出門消費時,仍需蒐集比價的不便或煩累。

更何況,法官認為,倘若如統一生活所言,未能依市場競爭隨時訂價策略的企業,可以指摘競爭對手的行為侵害商譽,無異要求相同業者聯合壟斷?其主張顯無理由,應予駁回。

統一生活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高院昨日判決上訴駁回,仍判統一生活敗訴。不過,本案仍可上訴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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