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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1.4億給家人增資 被課稅1.2億





合信建設負責人謝文鶯借了一億四千多萬元,做為家人投資公司的增資款,但被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盯上,遭核課的贈與稅和罰鍰高達一億二千多萬元。

謝文鶯沒想到借錢周轉增資款還得倒貼贈與稅和罰鍰,提起行政訴訟企圖翻案,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謝的行為確實構成贈與。

謝文鶯不僅涉及贈與稅罰的行政官司,民進黨立委也曾揭發,大安銀行板橋分行以二百多名人頭,違法貸款一點八億元給合信建設,全案件仍在高等法院更審中。

謝文鶯於民國八十五年四月及九月間,提供一億四千四百餘萬元的資金,為母親、弟弟、姊姊、妹妹購買公司的股權;經北區國稅局發現,通知謝申報贈與稅,但謝沒有如期申報,國稅局因而開出六千三百多萬元贈與稅單,並加處一倍罰鍰,共一億二千多萬元。

謝文鶯不服,強調錢是公司的五位股東集體向金主借款繳納增資股款後,再從公司還給金主,並非他和金主單獨的借款行為;況金主全程掌控資金不算借貸,錢也不是由他的帳戶轉付到親人的戶頭,沒有贈與的問題。

謝文鶯的辯詞,法院完全不採信。法官認為,錢是謝借來匯入合信公司的帳戶用做其親人購買公司股權的增資款,已構成贈與,國稅局的課稅及罰鍰處分並未違法,應予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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